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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甲乙签定合同,甲将土地承包给乙
乙又将合同承包给别人
甲发现乙大赚了一笔
同时甲发现甲乙之间的合同违法
就是说甲乙的合同从一开始就不能成效
甲想借此因收回土地
但是第三方不知情
为保护第三方利益
土地不能收回
这事应该怎么解决
甲想要打赢官应该怎么办?
回答:王博
内容:
你好!
《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这里乙又对土地进行转包,而第三人又属于不知情的第三人。所以法律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甲还不能无条件的收回土地。但根据以上规定,甲可以要求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当然甲如果有过错的,也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另外,在我国一部分学者认为土地作为不动产,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也就是甲可以收回土地。第三人的损失可以向乙要求赔偿。我本人是同意第一种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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