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是一名基层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有一些疑问。 |
| 答复:你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对该“七日”的理解,应与《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第…… |
| · | 学校强行剪短学生的头发,这样合理吗? |
| 答复:你好,学校制定校规和学生守则是为了便于对学生的管理,作为学生目前还处在学习的阶段,应该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因此,遵守校规校纪是每一个学生的义务。学校有权利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给予一定处罚,但是还是应当以说服教育为主。目前对中小学生的处分依据,散见于教育部颁发的学籍管理规定等多种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究竟怎样执行,没有具体的规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就…… |
| ·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问题。 |
| 答复:你好,我国对车辆的转让采取过户登记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 机动车登记的种类分为:注册、过户、转出、转入、变更、抵押、停驶、复驶、临时入境和注销登记。第十四条规定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 |
| · | 什么情况可以抱养孩子? |
| 答复:你好,《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中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已无生育能力和无配偶者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包括经济条件、健康条件和教育子女的能力等;第三,年满35周岁。收养法第九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法》规定,…… |
| · | 单位有权取消我们的年休假待遇吗? |
| 答复:你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 |
| · | 请问私人携带二手汽车回国(自用,不卖)交关税,应按照新汽车原 |
| 答复: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审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完税价格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对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含旧汽车及其配件,下同),其完税价格由海关按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该旧机电产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根据该条款的…… |
| · |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自己的失误受伤,能否算工伤,单位应当承担什么 |
| 答复:你好,工伤是指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或业务时受到的急性伤害。在公司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害,只要劳动者对此伤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的心理,并且伤害符合工伤的条件的,都应属于工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 |
| · | 先人留下房产一处,子女六人中五人一致同意放弃继承权由幼子继承 |
| 答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我国各地设立的公证处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依法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处有权对外为公民出具出…… |
| · | 关于工伤医疗保险的问题。 |
| 答复:你好,如果单位给她定工伤,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确认为工伤者,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福利待遇等)、工伤致残待遇(残费抚恤金、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工作安置费、养老金等)及工亡待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 |
| · | 有一对夫妻,他们各自的外公是兄弟。请问他们是合法的夫妻吗? |
| 答复:你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你说的情况,该夫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
| · | 公安内勤招收公务员该不该设置身高限制?这样是否违反宪法的规定 |
| 答复:你好,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用人单位而言,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需求来制定一个录用标准,但是录用标准不应带有歧视和不平等性。如果没有歧视性和不平等的标准的则不能以不符合该录用标准为由,认定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此案应具体分析身高对公安内勤工作是否为必需的,若非必需,则在招聘工作人员中设立身高标准则…… |
| · | 我是否可以根据《担保法》若干解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要求行 |
| 答复: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 |
| · | 我想请问关于强奸犯如何方可定罪?一般能判多少年? |
| 答复:你好,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强奸罪的客体要件是行为必须侵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客观上必须有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辩控能力的人,通常是男子,其中直接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妇女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 |
| · | 我是某村村民,我们村由于土地原因和邻村有纠纷,在一次纠纷中他们 |
| 答复:你好,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具体,如果只是因为土地等民事纠纷的原因导致双方的村民发生斗殴,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给予刑事处罚。但是公安机关采取…… |
| · | 妻子患神经病,丈夫能要求离婚吗? |
| 答复:你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nbs…… |
| · | 我爱人生病我支付了大量的医疗费用,现在我的爱人去世,她的家人 |
| 答复:你好,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 |
| · | 有关离婚问题的请教。 |
| 答复:你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医疗鉴定,如果鉴定人为女方确实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就…… |
| · | 买房后发现房子是十年前盖的,我们该怎么讨回公道? |
| 答复:你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 |
| · | 律师提示: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
| 知识产权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对于其他企业也意义重大。保护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此外字号、域名、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也已纳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企业应当在律师的帮助下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方案,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不…… |
| · | 是否要返还酬金? |
| 问: 姜宏乘坐一出租车,将一黑色手提包遗忘在车内,手提包内有笔记本电脑和一套重要的技术软件及文字资料。他心急如焚,在广播台上发表公告,并声明,如有返还,必有重谢。3天过去没有音讯,无奈,姜宏又去广播广告,声明对拾得者给予8888元酬谢。当日下午,出租车司机刘海与姜宏取得联系,将失物送还,并收取了8888元酬金。失主姜宏心中不平,向出租汽车公司举报,指责司机在重赏之下才返还拾得物,主管部门按行业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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