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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约定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正义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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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去年毕业,和北京一家小软件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现在我不能忍受公司无休止的无偿加班以及低廉的工资,提出辞职。但是,公司提出如果辞职的话,将把我的户口打回原籍(合同中没有写),同时负担违约金。而且还扣了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他们有权把我的户口打回去吗?我该怎么办?我同意给公司交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我提出辞职后两天,公司和我要走了,钥匙和电脑等办公用品。我是不是需要承担没有提前一月通知公司的责任。

答:

一、如果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和劳动条件,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如果该公司不构成违约,你则应当承担责任。

二、关于户口的管理,现行的一般做法是毕业留京人员,如辞职后他的户口可以牵到直系亲属家。如果没有直系亲属,可以把户口放在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将户口牵回原户口所在地。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32.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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