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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是天津某韩资企业的员工,2003.3.14我向企业所在区的劳动局仲裁科提交了对企业的仲裁申诉书(因为公司无故不发给病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和保险之类的),他们当时告诉我要核实情况后一周内告诉我是否能立案。可是今天该劳动局打电话告诉我他们不能受理这案件,理由是他们核实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看到注册资金是500万美元以上,那位仲裁科长说像这种注册资金超过500万美元的都属于市劳动局范围管理,这是有规定的。可是还有一点我跟他说了,在我前面有我们公司的3位人先后在那里仲裁了公司,为什么就没有说营业执照的事;然后我说要看看有关规定,他又说不用看,就是规定。我认为他们这是在有意拖延时间不办理。因为在2003.3.5有另一位公司的员工的仲裁案子开庭,当时仲裁员(就是今天给我打电话的仲裁科科长)说是10天左右就能出仲裁结果,可是如今都已半个月了还没有出来。从那个案子立案到现在已经超过60天,还没有结果。像这种情况我们个人真的对劳动局和公司就没有办法吗?每个人都知道,公司早就贿赂好了劳动局的人,所以他们才这样偏袒公司,明知道是公司的非法行为太多。(我们那个公司真的太糟糕)
我想问一下,国家是否真的在这方面有如此规定吗?还是可以由各个市自己规定?在2003.1时,我问过天津市劳动局,他们说只要是哪个区的企业就由哪个区的劳动局受理,根本就没有说注册资金的事情。我现在真的不知道个人如何能得到自己应有的法律保护了。希望你们能及时给与我详细的讲解!
答: 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科长的说法是有依据的。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项目政务公开中规定:
三、仲裁案件受理的范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以下劳动争议案件:(1)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和跨省市的劳动争议;(2)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3)坐落在市内6区的、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4)境外企业驻津办事机构发生的劳动争议;(5)外籍员工与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6)银行和保险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各区县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辖区内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仲裁委员会、新技术产业园区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5号令)可能是该《办法》)
您应该尽快到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王学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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