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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有一个同学下公交车后,没有直接走人行道,而是想斜插上人行道。就在这个时候一辆小轿车从右边开过来,看见我同学就刹了一下车,我同学看见车就向后退,小车看见我同学在后退,就加油门再开,这时我同学以为车刹住,就向前走,结果就被车撞飞了,现在还没脱离危险。而且肇事司机承认自己才参加了鸡尾酒会回来。我想问一下肇事司机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以及赔偿度。
我认为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关键的地方是出事地点是我们学校门口,我们学校门口就是车站,人来人往,没有红绿灯,也没有任何提醒机动车减速的标志。我想请问在整个案件中学校以及交通部门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或赔偿。 killy
答:学校和交通部门对于没有设立红绿灯和警示牌或许有一定的责任,但要想通过诉讼让法院判决学校和交通部门承担法律责任,诉讼难度会很大,成本也会很高。当务之急是要求交通部门划清事故过错,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依法向肇事司机提起诉讼。就您的叙述而言,司机有酒后驾车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您同学未走人行道,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三十一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第三十四条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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