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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病故,财产如何分配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正义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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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学张某,与其爱人结婚一年半,今年春节后不幸病故,房子为女方单位分的房子(购买房时,男女双方还没有认识),在他们结婚后,房子进行了房改。房子有了房产证,因当初买房时,是女方家出钱买的,请问,这个房如何处理,如果男方继承了这个房子的部分财产,男方应不应刻对女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要进行分配,各得多少产权。 cjllxm

答:我认为男方对该房产是有继承权的: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你的同学张某完全有权利继承他妻子的遗产。但是,由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张某只和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起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不能主张对该房产先分割,再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

另外,男方对女方的父母属于姻亲关系,这种关系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继承和赡养在姻亲关系之间是不具有必然的联系的,你的同学张某没有法定的义务赡养女方的父母。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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