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何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行为? |
| 如何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行为?如何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行为? (一)下列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 |
| · | 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因此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 |
| 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因此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所谓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这种单方意思表示与要约不同,第一,可以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第二,内容不需要具体明确;第三,一经作出即已成立,不能撤回或撤销。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将许诺销售列为侵犯专利的行为。因此,许诺销售行为也不同于要约邀请,因为其具有法律独立性…… |
| · | 专利侵权案件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
| 专利侵权案件原告应提供的证据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以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能或者所举证据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成立,原告的主张便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一、证明被告所使用的技术、或者制造的产品、或者销售的产品,是自己合法所有的专利,被告的行为并没有取得使用许可权。原告的这一…… |
| · | 专利侵权纠纷怎样计算损失赔偿的金额 |
|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怎样计算损失赔偿的金额-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那么专利权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或者专利管理机关在作处理决定时,应该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呢?目前在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 |
| · | 专利审批程序中手续的一般要求 |
| 专利审批程序中手续的一般要求专利申请以后,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或者专利局的通知,办理各种手续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手续的形式申请人在审批程序中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并且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专利局制定的请求类表格目前总共有36种。除了3种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等10种申请表格外,常用的手续表…… |
| · | 关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说明 |
| 关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现将《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予以公告。说明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为方便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提交专利申请的问题(一)提交…… |
| · | 关于发布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
| 关于发布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6月26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 “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专利收费项…… |
| · | 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
| 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 |
| · | 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
| 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这样确定: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2.未经权…… |
| · | 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应该做什么 |
| 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应该做什么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 |
| · |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哪些主要证据 |
|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哪些主要证据?一是权利证明,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当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二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明,如:侵权产品、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侵权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 |
| · |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有多长 |
|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有多长根据《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中规定,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 “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 |
| ·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的形式 |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的形式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依《合同法》、《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可分为自愿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强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自愿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的让与人与受让人按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原则,在自主、自愿、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愿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意必须是在该专利存续期间内,而不是在该专利有效期届满或者该…… |
| ·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 |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授权人作为转让人,许可他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而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有在该专利权的有效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不得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范围,指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 |
| · | 专利审查程序中的主要手续 |
| 专利审查程序中的主要手续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续分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些手续主要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缴纳申请维持费;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这一类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专利局可作出手续视为未提出处理,一般不会涉及申请本身。这些手续主要有…… |
| ·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
| · | 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 |
| 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5号)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现予以发布。本规定自2004年3月12日起施行。 局 长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电子专利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制定本规…… |
| · |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 |
|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与减缓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它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实施细则对此作了具体规定,现就申请费说明如下: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它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面交。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以收到专利局寄去的受理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申请费。汇付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面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 |
| · | 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 |
| 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1、符合专利法第五条:…… |
| · | 企业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 |
| 企业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企业按《企业专利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企业专利管理机构,并配置相关人员,其机构对企业专利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三、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申报;四、专利评价、评估;五、专利资产运营(含:专利转让、许可、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质押等);六、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档案的管理及技术人员的业务活动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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