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版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
| 什么是版权?版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什么是版权?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版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 |
| · | 版权代理人有哪几种 |
| 版权代理人有哪几种?⑴集体许可贸易代理人。如果作者的作品可能被成千上万的表演者录制、播放,他就没有可能一一与使用者签订合同;而且使用者若使用众多的作品,也无法分别寻找各个作品的作者来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这时就需要集体许可贸易代理人来处理相关事务。作者直接与集体许可贸易代理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限定委托权限范围,授权由该代理人实现著作权人的权益;而对于使用者,他们如果需要使用一个作品,也可以直接与该集体…… |
| · | 版权管理部门有哪些 |
| 版权管理部门有哪些?司法管理司法管理是通过各级法院审理部分侵犯著作权案件来实施著作权法,达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对版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提高办案质量,从1993年起,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市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也于1996年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管理我国的版权管理实行双轨制,即司法管理与行政管理,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体现了我国国情。行政管理主要是…… |
| · | 什么是版权 |
| 什么是版权?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 · | 什么是版权代理 |
| 什么是版权代理?版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也称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产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财产权利的实现,通常需要出版、签订许可合同、版权转让来实现。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版权许可转让合同的谈判,版权使用费的计算,催收版税、稿酬,查阅使用人账目,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等繁琐的事务。为了节省著作权人的时间和精力,多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都会求助于擅长从事上述事务的人来代理相关的版权事务…… |
| · | 楼房挡光,是否是侵权? |
| 答复:你好,你所说的问题属于目前争论较多的问题,它涉及到公民的相邻权中的采光权的问题,《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nbs…… |
| · | 咨询有关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问题。 |
| 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首先要看该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存在分割问题,无论是否中途转卖他人都不构成转移财产的问题。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的,则应当进行分割,对于不动产等不易进行分割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 |
| · | 朋友向我借银行的帐户,这个忙我可以帮吗? |
| 答复:你好,将帐户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行为,目前我国银行对个人的帐户的管理十分严格,并实行实名制,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金融秩序和防止犯罪,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 |
| · | 学校乱收费怎么办? |
| 答复:你好,我国对与高校的收费是有严格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是严禁教育机构乱收费的,对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是…… |
| · | 关于购买车辆产生的纠纷问题咨询。 |
| 答复:你好,你和对方之间存在一个买卖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 |
| · | 请问如果我的工伤判定为9级应得到多少赔偿呢? |
| 答复:你好,《企业工伤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 |
| · | 庭外调解受什么样的法律保护? |
| 答复:你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一条 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注:该编为民事诉讼法第八章执行的规定) …… |
| · |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
| 答复:你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的…… |
| · | 关于离婚民事调解书的问题咨询。 |
| 答复:你好,如果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的,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调解书上写明了当事人离婚的,则可以作为和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书,可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再婚的,该文书同样可以作为证明文件。(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
| · | 关于遗产的分配问题。 |
| 答复: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你姨夫和其女儿的身份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不因为婚姻而消除,因此,如果继承遗产的,其女儿也是法定程序的继承人之一。 由于对方已经成年,因此,你的姨夫可以不再支付…… |
| · | 关于乘坐公交车造成损伤的咨询。 |
| 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的母亲乘坐公交公司的车辆,那么你母亲和公交公司之间就存在一个运输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 |
| · | 已协议离婚能否重新分割财产及提高抚养费? |
| 答复:你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
| · | 关于家庭财产分配、继承方面的问题咨询。 |
| 答复:你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 |
| · | 捐给对方的钱是否可以收回,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起诉? |
| 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张女士和王之间存在一个赠与关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
| · | 我们两人都在外地,想请教最快捷的离婚方式? |
| 答复: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n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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