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法律咨询·加入收藏夹·

上海法律咨询网 土地房产 | 婚姻家庭 | 结婚生育 | 离婚纠纷 | 邻里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仲裁 | 工资报酬 | 工伤事故 | 医疗事故 | 交通事故 | 抚养赡养
财产分配 | 财产继承 | 刑事辩护 | 人身伤害 | 消费权益 | 知识产权 | 企业经营 | 公司法律 | 经济诈骗 | 债务纠纷 | 国际贸易 | 行政处罚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咨询网 >> 浦东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什么是商标侵权案件的复议及具体程序

编辑: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咨询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相关主题链接:


什么是商标侵权案件的复议?其具体程序有哪些?



复议程序是对处理决定进行再审查的一个措施,保证处理决定的正确性,它也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监督的一种方式。它有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水平。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参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1)复议的申请

A、复议申请人应当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在15天内不能递交复议申请书的,复议申请人应在15日内明确表示申请复议的要求。书写复议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复议申请人签名。

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a、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b、被复议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

c、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复议申请人的要求;

d、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

e、其他材料及应提供的证据。

B、行政复议机关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a、复议申请符合规定的,应予以立案,并书面通知复议申请人:

b、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受理并将理由书面通知原处理机关及复议申请人。

第一、行政处理不涉及复议申请人的权益,或者复议请示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的;

第二、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复议申请提出之前,复议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第四、不属于本复议机关管辖的。

C、对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应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的,应把申请书发还复议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可视为未申请或者申请已被驳回。

(2)复议机构及对复议申请的审查

复议案件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部门管辖。对县级工商局处理不服的,向地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地级工商局处理不服的向省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设立复议机构,或者确立专、兼职复议人员。复议机构或者专、兼职复议人员直接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

复议机关要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1)复议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申请复议;(2)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4)有具体的复议请示和事实根据;(5)属于复议范围;(6)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

(3)复议的审理

A、复议机关应当在立案之后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并书面通知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行政处理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并提出答辩书。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复议决定:

 a、原处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b、原处理有形式上或者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c、原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的;

第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

第三、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复议申请人权益的;

第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d、行政处理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一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决定撤销或建议有关机关撤销。

B、复议机关用出复议决定,应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包括下列事项:

a、复议申请人的姓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b、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负责我的姓名、职务;

c、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d、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e、案件审理的结论;

f、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站内公告:

    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邀请上海专业律师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热线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是上海专业的法律业务接洽平台,欢迎更多上海律师网站加盟合作
    上海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Copyright By 021-14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03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