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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漏水问题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正义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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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家于2000年3月搬入新居,不久就发现,卫生间漏水,据判断是楼上住户装修不慎造成水管破裂从我家卫生间与厨房相邻的墙壁上向下渗水(我们这里装修,都是把管道全部埋在墙里),我们与楼上经过多方协商,楼上拒不进行修理,我们开始了长达数月的协商,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拖延过长,我家新装修的卫生间与厨房的门、门框和墙,逐渐霉变,已变成黑色,不能用了,最后在2000年12月,楼上提出条件让我家拿出1000元做押金,他们家才对自家的水管进行了修理,他们家把墙壁打开后发现自家的一条进水管道有一个大洞,水就是从这里漏出来的,他们还是从1000元押金中拿走了400多元钱,把剩余的钱还给了我们。我们已为此事就算完结,不想多起事端,就没有再争什么,也没要求他们赔偿我们家的损失。谁知,2003年3月,我们又发现卫生间开始漏水,并且这次漏的相当历害,从我家一条穿墙的电线管道中向外漏,正好滴在我家卫生间的灯上,造成电线短路,卫生间的灯也烧坏了,我们又与楼上协商这次他们仍然拒不修理,我们也找了管道工查看,确定是从他们家漏下的,并且在他们家已看得出漏水痕迹,他们还是说就是不修,我们家没有办法,准备向法院起诉,请问我们国家有什么法律或法规对这种问题有规定?我们应该以什么名义起诉他们家?并且我们可向他们家要哪些损害赔偿?望答复,谢谢!

答: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杨帆

答:

我认为楼上住户任由自己家水管漏水至您家,给您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就相邻关系而言,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方也应承担法定责任。

你们可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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