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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 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禁止买卖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及处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及处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故意歪曲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枉法裁判,指审判机关做出的裁判文书的事实与处罚与案件的真实情况不相符合。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公正,即审判机关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证据、事实和做出的处罚,应当与案件的真实情况相符合,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处罚,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罚,以及……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及处罚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及处罚一、概念及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涉税法律、法规,为依法……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及处罚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及处罚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行为人纠集、招集、聚集三人以上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致军事管理区无法开展正常工作的行为。 聚众,是指为首的招集、纠集、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 军事管理区秩序,是指军事管理区的正常工作、生活、学习、训练等秩序。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武装部队在军事禁区内的正常工作、生活、学习、训练等秩序。二、本罪……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及处罚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及处罚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有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仍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国(边)境的法律法规及国(边)境管理机关对出入境人员的监督管理的正常的工作秩序、纪律、规章制度。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处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处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下面就从这四个要件来分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特点与内容。(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及处罚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及处罚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公务员,严格来讲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在本罪中宜作广义理解,其应是指各种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机关等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学生,包括大、中、小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及处罚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及处罚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本……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及处罚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及处罚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的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秩序,军队的职责义务,居民的生命、财产权。 国家武装部队负有保卫祖国,抵御外来侵略和捍卫国家政权,保卫居民安居乐业的责任,爱护、保卫居民的生命和财产权,是武装部队保持军民关系良好的重要标志。在……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及处罚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及处罚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时负有救护治疗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对伤病军人在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的行为。拒不救治,是指不履行义务,拒绝对伤病军人进行救治。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负有救治职责军职人员的救治义务,伤病军人的合法权利及国家武装部队的责任。二、本罪在犯罪客观上表现为负有救治义务的军职人员拒绝救治伤病军人的下列表现: 1、明知是伤病军人而不予救治;2……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及处罚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及处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军队房地产相关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的房产、地产的行为。 军队的房地产,是军队的重要资产,产权属国家,使用权属军队,是军队建设的重要的物质基础,个别军职人员出于贪图钱财,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的房产、地产,严重影响了部队的建设。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军队房地产的所有权和军队对军……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及处罚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及处罚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军队的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等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 擅离,是指未经请求报告获得批准而自作主张离开岗位的情形。 玩忽职守,是指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搪塞或者不尽职务职责造成工作贻误的行为。 军事职守,是指军职人员的岗位职务职责。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
·拒传、假传军令罪及处罚
拒传、假传军令罪及处罚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在战时违反军人职责、拒绝传递军令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拒传军令,是指负有传递军令的军人,在战时有条件传递军事命令而拒绝传递军事命令的情形。 假传军令,是指负有传递军令的军人,在未得到指挥人员传递军事命令的情形下,自己编造根本不存在或者夸张、缩减命令内容传递军事命令、或者改变原来军事命令的内容、要求传递军事命令。&nbs……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一、概念及其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
·骗取出口退税罪情节的规定
骗取出口退税罪情节的规定一、数额较大,是指骗取出口退税款五万元以上; 二、数额巨大,是指骗取出口退税款五十万元以上;三、数额特别巨大,是指骗取出口退税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四、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三十万元以上并且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什么是数罪并罚
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刑罚的制度。 数罪并罚的意义首先表现为审判人员准确地对犯罪分子判处适当的刑罚,其次是保证适用法律的准确性,第三是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有利于监狱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 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点:一、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一、概念及其构成放行偷越国 (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海关是进境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人员有权查阅进境出境人员的证件。人员出境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边防检查站人员对未持有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持无效出入境证件、持伪造、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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