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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我的血汗钱,我还能拿回来吗?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正义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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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00年4月,我上班后第一次领工资,靠血和汗挣来的1000元钱,我把这钱委托给我的朋友以定期存在了工商银行。

我给了他我的身份证,他以我的名字存入的,可存单和我的身份证在他手中。

钱才存几天,我与他因其他生活矛盾关系紧张。我想到我那1000元钱定是要不回来了,于是赶忙到办理存款的银行以我的第二张身份证(我在老家办了一个身份证,在学校又要求办一个,于是有了两个,但两张号码不同)挂了失。银行要求我七天过后来办理退款业务。

可七天过后我来到银行,银行职工对我说:“你来挂失后的第二天,又有一个人来挂失,这个人又有你的身份证,又有存单,这钱你不能取”,后来银行工作人员给我出了主意,要我先到报社把我朋友那张身份证挂失后再来。

我照办了,几经周折,可是我还是没能取出那笔钱。

事情过了三年了,我一直忙于在外面工作,但想起这件事情我就不舒服,因为那可是我十八年寒窗后,领到的第一份工资啊。我还想拿来孝敬我年迈的父母的呀!

在此我特向各位老师们寻找法律途径,要回我的血汗钱!

答:

1、存单上写的是您的名字,您是该存单唯一合法的储户,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所以您才是挂失该存单的唯一合法主体,您朋友不是存单确定的储户,银行不应受理他的挂失申请。

2、您在挂失时,该存单尚未被支取,所以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将存款支付给您,如果银行拒绝支付,您可以向法院起诉银行,以保护自已的权利。

《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张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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