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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老年人财产受到侵占怎么办?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正义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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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现实生活中常发生儿女侵占老年人财产的事情,如骗取或阻碍老年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事情;老年人再婚儿女阻碍其带走财产;有的子女还以赡养为借口强行抢占老年人财产。请问,老年人财产受到侵占怎么办?

读者:凌红

凌红读者: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老年人们经过一生辛苦劳动,或多或少都积攒了一定的财产,但是老年人在处理使用这些财产时,常常与子女发生矛盾纠纷。现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侵害老年人财产权利的现象,介绍一些保护老年人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

一、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年人的子女或者家属,采取欺骗的方法变更老年人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有些老年人依据自己的意愿将财产赠予他人或者变卖时遭到子女阻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二、老年人再婚,儿女阻碍其带走财产。为了保障再婚老年人财产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特别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置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可见,老年人再婚,不能以放弃财产权利为代价。

三、老年人继承财产权利受到侵犯。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四、以赡养为借口,强行抢占老年人的财产。老年人依法处理自己的家产时,有些子女或者亲属以分得家产多少来决定赡养老年人或者威胁老年人,甚至以直接给付老年人赡养费为由强行抢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用的财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老年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直接给付老年人赡养费为由强行抢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用的财产。

五、老年人财产受到侵占或侵害怎么办?我们认为,原则上侵占人应返还被侵占的老年人的财产。如果侵占或侵害老年人财产达到一定程度的,则依法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有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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