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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去年10月,我从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一套商品房,装修完毕后尚未搬家居住。今年年初,楼上的水暖管道爆裂,管道的水从楼上流了下来,我家积水3厘米。因正在上班时候,积水浸泡了近三个小时,将我家的木地板全部损坏,损失9000余元。我楼上的房屋尚未卖出,属于该房地产开发商的。请问:此事应如何处理?
读者:戴雨
戴雨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在商品房没有售出之前,房地产开发商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是实际管理人。房地产开发商应本着谨慎、勤勉、善良的原则妥善维护、管理为出卖的商品房及房屋内的设施。如果出现因管理不善导致相邻方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你反映的实际情况,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人和实际管理人没有尽到妥善管理的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能查明水暖管道爆裂的原因是暖气公司的责任,那么暖气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举证责任应由该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你无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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