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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林某与吴某、刘某等人在吴某租住的房间赌博。席间,林某以扑克有假为由,要求刘某返还赢得的钱,遭到刘某拒绝。林某遂对刘进行威胁、殴打。刘迫于无奈,只得答应把钱还给林某。后刘某的家属送来1万元交给林某,刘某才得以离开。请问,林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读者:连城
连城读者:
林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
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为贯彻这一宪法规定,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所谓非法拘留、禁闭,是指没有法律上根据,不按照法定程序的非法拘押、逮捕和监禁、禁闭;其他强制方法,是指捆绑、隔离、非法关押起来审查等等。非法拘禁的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积极的作为,如采用强暴方法绑架他人,采取引诱、欺骗的方法将他人引入特定场所予以关押,同时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只要是以非法的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都属于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的非法性,一方面表现为普通公民无权拘禁他人的,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另一方面表现为有权拘禁他人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正当程序,不经合法批准,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3、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非法的行为而故意为之,犯罪动机常有索还借款、挟嫌报复、逼取口供、炫耀特权等等,动机不同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量刑起一定作用。
林某为索回赌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威胁、殴打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关于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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