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土地房产 | 婚姻家庭 | 结婚生育 | 离婚纠纷 | 邻里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仲裁 | 工资报酬 | 工伤事故 | 医疗事故 | 交通事故 | 抚养赡养 |
| 财产分配 | 财产继承 | 刑事辩护 | 人身伤害 | 消费权益 | 知识产权 | 企业经营 | 公司法律 | 经济诈骗 | 债务纠纷 | 国际贸易 | 行政处罚 | |
![]() |

|
编辑同志:
去年我购买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发现实测面积比约定的面积小。我遂找到房地产开发商,要求退房或补偿。开发商坚持不予退换和补偿。请问,商品房面积误差比超出约定范围是否可以退房?
读者: 高藩
高藩读者:
前不久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新规定,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在约定建筑面积误差的同时,还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入住时,两个面积误差的绝对值都在约定范围内的,买卖双方根据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两个面积误差比中有一项超出约定范围内的,买房人有权退房。
商品房销售新规定与以往的规定(如建设部1995年9月8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开发商应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部位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向买房人公示。同时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候,就应提交共有建筑分摊部位,说明共有建筑分摊部位的各项用途、所在位置(楼层、房号)、被哪些楼层分摊。
在交房环节中,商品房销售新规定明确规定,开发商应向每个买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同时开发商可以应买房人的要求对共有建筑分摊部分进行核查。同时还规定,商品房面积测绘单位应建立商品房测绘面积查询制度,买房人对商品房测绘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到测绘单位查询所购商品房面积测绘情况。 此外,从今年2月1日起,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该栋楼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六。 |
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邀请上海专业律师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