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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法律咨询            上海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房屋的使用权与所用权在行使权利上有什麽区别?
    《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并取得产权证明后,即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及所分摊的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与所有权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比如:承租人未经所有人许可,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转让或转租;房屋使用权人不能将其房屋予以抵押。而拥有所有权的房主,则拥有这些处分、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使用权人对房屋只有使……
·如果是公告期内没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何时取得商标专用权?
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起诉书中的地址一定要写住所吗?
起诉状中你可以写联系地址,但对方的地址一定要写户籍所在地的地址或是常住地所在的地址。我认为对方按揭房屋的,可以认为在某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以该地址经常居地的地址到该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公民的经常……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咨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的一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而合并计算中止前后的期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据此规定,适用时效中止……
·撤诉后诉讼实效是否中断
起诉后单纯因撤诉的原因,不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如果属于提起诉讼后又自动撤诉的情况,不发生“提起诉讼”的法律后果,而与“未起诉”的法律后果完全相同,不符合时效中断的法定条件,诉讼时效不中断!……
·社会保险金可不可以以现金的形式返还?
 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社会保险金的要求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社……
·法院是否有权利没收她的财产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0.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
·他现在要怎么样才可以追回债款???
该笔借款还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指有明确的时间约定,它包括借贷关系中双方约定还款时间,一方超出约定还款时间二年以后,债权人既未向债务人追讨过债权,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法律规定其行为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未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不受《民法通则》第135条的约束。《民法通则》第1……
·离婚双方的债务是在离婚前还是在离婚后?如果在诉讼期间的离婚债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或一方治疗疾病以及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为满足个人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下列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
·他们现在要离婚了应该如何分财产呢?
如果你的父母与你住在一起,再无其他住房,则该房屋是家庭财产。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家庭成员会议协商、诉讼等方式先进行析产,再对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首先解释一下家庭共同财产的概念。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和全家共有的财产。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属于家庭共有的财……
·我如何要回我的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同时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骗取财产……
·第三方他们有子女,受害者还有主动权离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
·请问:我方上诉有多大的可能赢?应该如何辩?
我认为你方上诉胜诉的可能不大。双方约定了不可抗力可以作为终止合同履行的理由,根据法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你方网点被上级部门撤销,理由是业务情况不够理想,这并不能成为不可抗力,我认为一审法院对此的认定并无不妥。 法院认定装修等建筑材料无偿归对方所有可以商榷。《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电信局是否承担责任?
问:我市大法寺镇镇政府投资修建一条沙石路,经过丛山村,并从市电信局电话线下通过,电话线原先是横跨一块农田,与农田垂直高度3。45米,现因修路将农田改为路面,以致电话线与路面高度只有2。86米,对此,镇政府没有告知电信局。今年4月29日村民李某因建房叫司机张某用四轮农用车帮其运载屋梁,并有涂某等几位村民帮工,涂某等坐在车厢里,屋梁横架在车厢上(与车同向)。农用车经过电话线时,屋梁架起的一端撞上了电话……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问:张某系A大学体育科学研究所的原工作人员。张某与体科所老赵协商开发体育科技产品一事并达成一致意见。体科所是A大学内部教学研究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 张某以拟组建的体育用品公司的名义与A大学体育科研所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主要内容是:体科所将现有的科研成果全部交由公司经营,在合同期内获得的其他科研成果也应交公司经营,不得转让给其他人。公司将经营体科所科研成果的经营额的10 %支付给体科所。 合同签署后……
·关于经继承得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何登记?
问:一朋友浙江嘉兴人经继承(已经有法院判决书)得到一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其他股东处于某种目的想联合压低价格收购此人股权,继承人不同意转让导致股东蓄意联合不同意继承人进行股权登记。此事朋友已经上下跑了一年,地方法院,地区法院腿都跑断了,大家都说《公司法》对于此部分规定是一定要三分之二股东通过才能进行股权登记。一年来公司既不支付继承人正常的年终分红也不支付原有工资,就是逼迫继承人将原有的800万……
·(正义咨询):以女儿出嫁为由拒绝继承遗产,这种行为合法吗?
编辑同志: 因我结婚,父亲说我无权继续宅院的房产。前不久,父亲立下遗嘱,由我弟弟一人继承宅院,并作了公证。请问,这份遗嘱合法吗? 李琴 李琴同志: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制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本条,你父亲可以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在他们指定继承人时,却以女儿出门在外(结……
·请问这算重婚吗?
问:我父母结婚有二十年二年了,感情一直不合经常吵架, 由于母亲是南方人,而父亲是北方人的缘故。 母亲和父亲有十年以上的分隔期, 不过母亲会过两年或者三年来北方住一个或二个月, 分隔期间都是由父亲一人担负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学费,衣食住行都是由父亲一人承担。而母亲在南方又结了婚, 不过现在离了。 去年10月回来,如果现在要离婚的话, 母亲要儿子归她,父亲用血汗积赞的三万元钱, 是留给儿子上大学用的, ……
·能否索回我应得的劳动报酬
问:我是一位大专应届毕业生,今年3月中旬应聘上合肥百年五星饮食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四月底因故要离开该公司,由于当时走得比较急,。所以没有按公司所规定的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但我是征得办公室主任及总经理的同意后才离开的。在我索要4月份的工资时,他们就开始拖欠。开始时说是工资缓发,问其原因却总是说得含糊不清。再问时,他们说我了公司的规定,我问他们是否就不打算发给我工资了,他们说是。 该公司的规定是没有提前……
·这张借条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否矛盾?
问:一年前,我姨夫托我姨妈向她的朋友借了一笔钱,我姨妈当时考虑比较多,出了一张借条,由我姨夫签了字,半年后我姨夫把钱给了我姨妈,由她还给了那朋友,当时,我姨夫没有向我姨妈要回借条,因为夫妻嘛 ,谁拿着借条都一样,现在他们俩因某种原因闹离婚,两人同意协议离婚,并写了协议签了字,协议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了分割,协议规定,二十万存款归我姨妈,债权债务由我姨夫一人承担,也就是未收回款项由我姨夫收回,所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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