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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民事纠纷如何处理?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咨询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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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乙妻病故后,其遗产如果按法定继承办理,则应各继承人平均分配。根据《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李某在王乙病故后,有权参与遗产继承。因为她作为王乙的配偶,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房屋的处理,依继承法的法定继承,在不考虑夫妻/家庭共同财产转化、夫妻关于财产分配约定的前提下,我个人的基本意见为:
1、10间房屋为乙的个人财产,82年甲结婚时所住3间,但未取得所有权,仍为乙之个人财产;
2、87年乙妻病故,10间房屋仍为乙个人所有;
3、90年结婚后李某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4、99年乙病故后,房屋应由李某(妻子)与甲(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支配,同时,为照顾共同生活的其它当事人、继承人的权利,也按照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处理时也没有一程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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