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法律咨询·加入收藏夹·

上海法律咨询网 土地房产 | 婚姻家庭 | 结婚生育 | 离婚纠纷 | 邻里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仲裁 | 工资报酬 | 工伤事故 | 医疗事故 | 交通事故 | 抚养赡养
财产分配 | 财产继承 | 刑事辩护 | 人身伤害 | 消费权益 | 知识产权 | 企业经营 | 公司法律 | 经济诈骗 | 债务纠纷 | 国际贸易 | 行政处罚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咨询网 >> 奉贤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我能要回我的房子吗?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咨询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相关主题链接:


 你的儿子不是出卖物的所有权人,在没有经过你的授权的情况出卖房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如果你追认你的儿子有代理你出卖该房产的权限的,则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有效!如果你不追认的,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撤消该合同.由于无权代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你儿子承担!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站内公告:

    本站即日起正式开通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邀请上海专业律师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热线

     广告合作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是上海专业的法律业务接洽平台,欢迎更多上海律师网站加盟合作
    上海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 2006-2008© Copyright By 021-14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03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