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合伙人如何投入资金?经营的收益如何分配?债务如何偿还? |
| 合伙人如何投入资金?经营的收益如何分配?债务如何偿还?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如何投入资金?经营的收益如何分配?债务如何偿还?…… |
| · | 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 |
| 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
| · | 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
| 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案情] 被告武彦清、梁志鹏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2年9月以武彦清的名义与另一被告刘国林合伙经营煤场, 2002年11月至12月期间原告霍晨亮向该合伙煤场送煤矸石,除付部分款外,尚有65.56吨矸石,每吨矸石39元共计折款2556.84元未付。 2003年9月22日被告武彦清、刘国林散伙并达成散伙协议,约定:“刘国林负责…… |
| · | 债务抵销须具备的要件 |
| 债务抵销须具备的要件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 |
| · |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问题 |
| 目前审判实践中,对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 |
| · | 夫妻做生意要共同清偿债务 |
| 夫妻做生意要共同清偿债务 夫妻做生意要共同清偿债务任先生来电咨询: 2004年我和妻子在我们镇上开店,我们借我哥5000多元钱,拉了其7000多元的货也未付款,为我们店开业筹款筹货。开业后生意还算不错,经过半年的经营有了一些积蓄。2005年6月我妻子背着我私自将店铺转卖了1万多元,连同营业款2.3万元现金带走,离家不归,现她起诉要求离婚。请问,我们开店时借我哥的钱和货该怎么办?她是否要承担偿还责…… |
| ·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 |
| · |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 |
|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 |
| · | 债务免除的方法和效力 |
| 债务免除的方法和效力债务免除的方法为: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 |
| · |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定义 |
| 债权债务的混同的法律定义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 |
| · | 离婚时的个人债务 |
| 离婚时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的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
| ·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 |
| · | 债务抵销的效力 |
| 债务抵销的效力债务抵销的效力主要有: 1、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 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到最初适于抵销时按双方债权能相互抵销的数额而消灭。抵销的溯及力主要表现在:1)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了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2)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3)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所生…… |
| · | 是否现在仍然有父债子偿的说法? |
| 答复 : 每个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都是平等、独立的主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因此,父母的债务由子女来偿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几种情形除外:(1)《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父母的债务属于后项的情形,子女还是有责任来偿还的。(2)《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 |
| · | 债务人失踪,权人该如何实现债权? |
| 答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 |
| · | 父亲去世后的债务,母亲应如何处理? |
| 答复:首先应当明确,您父亲生前和几个合伙人一起投资创办养老院所欠的债务,一般应当属于创办养老院的合伙人的共同债务;但如果其中您父亲个人以字自己的名义向外举债,则属于您父亲个人的债务。 如果属于合伙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
| · | 父亲生前向银行借的个人贷款,是不是应偿还的债务? |
| 答复: 你父亲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若该款是用于你父母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应该用其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若是你父亲个人的债务,则应该用你父亲个人财产(遗产)来偿还。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你们…… |
| · | 债务人失踪,债权是否还能实现? |
| 答复: 您的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中起诉条件有“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至于被告下落不明不能成为您起诉的障碍。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文书,因此,您不必担心“法庭是否能传到他”。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
| · | 对已失踪好几年的债务人,应该如何实现债权? |
| 答复:该债务人虽然失踪好几年,但如果尚发现其有财产的,仍然可以实现债权人债权。具体途径有:第一,如果已有人民法院判决等有效的法律文书确认该债权的,则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如果该债权尚未依法定程序确认,债权人应当首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确认或者给付。债务人失踪都不是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的障碍。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注意申请执行…… |
| · | 欠债人意外身故了,我该怎么办? |
| 半年前,我借了十二万现金给好朋友作为周转资金,并在借据上列明今年十月前全数归还。但他于日前意外身故,我应该如何追讨?1、签署借据时并无其他人在场及作保,借据还有效吗?2、他的家人是否有义务帮其清还?(该友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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