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什么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 什么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新刑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这是一种新规定的犯罪,是指违反工商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原没有这种犯罪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当前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和销售这种商标标识的行为猖獗,严重影响商品经济发展,在《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 |
| · |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 |
| · | 非法制造、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发票罪 |
| 非法制造、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管理规定,犯罪对象是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国家关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规定; 2、非…… |
| ·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虚开,是指开具与营业收入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领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 |
|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概念及其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 |
|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及处罚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及处罚一、概念及其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
|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处罚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56条和第357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其中,“其他…… |
| · | 抢劫家人和抢回赌资一般不定为抢劫罪 |
| 抢劫家人和抢回赌资一般不定为抢劫罪南方网讯抢劫家人钱财的行为将不作为抢劫罪来认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所输赌资的行为一般也不视为抢劫罪。据了解,1997年《刑法》修订后,由于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问题。为准确、统一…… |
| · | 什么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 什么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新刑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犯罪是《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增加的一种新犯罪,修改刑法时纳入刑法中。刑法原没有这种犯罪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遇有这种情况,情节严重的依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定量刑。为了严厉惩治这种犯罪行为,补充规定单位罪名,以便惩治那…… |
| ·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
| ·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
| ·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或者非法出售了除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发票的制作、管理、发放的有关规定,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的制作、印刷、管理、发放的有关规定; 2、非法制造了除用于骗取出口…… |
| ·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破坏经济秩序、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 伪造,是仿照真实发票制作的假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刷、伪造、变造发票。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中关于增值…… |
| ·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 |
| · | 什么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 什么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下面就从这四个要件来分析非法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特点与内容。(一)…… |
| · | 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 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公务员,严格来讲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在本罪中宜作广义理解,其应是指各种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机关等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学生,包括大、中、小各级各类学校的学…… |
| ·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
|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一、概念及其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 · |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
|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武器装备,是极具杀伤力的灵敏器件,是用于抵抗侵略,保卫祖国安全而使用的,但有些军职人员却将武器装备擅自改作他用,如将军备汽车用于货物运输,用于手榴弹炸鱼等,这种擅自改变装备编配用途是严重的违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触及刑法,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 |
| · | 数罪并罚执行中关于刑期的规定 |
| 数罪并罚执行中关于刑期的规定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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